天津市代理记账提醒企业警醒买一赠一”入错账风险性
一年一度的抢货节“双十一”又要来到!许多 商贸公司也在筹备着各种各样营销活动,一年等一次,主题活动幅度可不可以变小,天津市代理记账今日就给大伙儿来聊一下“买一赠一”这类主题活动,帐务和税收该如何处理。
“买一赠一”就是指销售产品(商品)和出示服务项目全过程中往本人促销活动赠品,有关缴税层面税务局在一定基本上判断的关键词是这一个人行为是“有偿服务”還是“免费”的。
所得税
关于我赠予物品折扣方法销售需不需要给所得税,税局相关文档是分了二种状况:
①经营者采用折扣方法销售货品,假如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税票上的“额度”栏各自标明的,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缴所得税;
②假如将销售额和折扣额填在同一张税票上,而折扣额在“备注”标明的,或是销售额和折扣额没有同一税票上,另折扣额均不可从销售额中扣减。
现行政策根据:
《税务总局关于折扣额抵减增值税应税销售额问题通知》(国税发[2010]56号)进一步确立国税发[1993]154号文档要求,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税票上各自标明: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税票上的“额度”栏各自标明,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缴所得税;未能同一张税票“额度”栏标明折扣额,而仅在税票的“备注名称”栏标明折扣额的,折扣额不可从销售额中扣减。
税务总局[2016]36号:第四十三条经营者产生应纳税额个人行为,将合同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税票上各自标明的,以折扣后的合同款为销售额;未能同一张税票上各自标明的,以合同款为销售额,不可扣除折扣额。
【留意】:假如赠送品沒有开票,应视作销售,按赠送品销售额计税所得税。
企业企业所得税
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法组成销售本企业产品的,不属于捐助,应将总的销售额度按各类产品的公允价值的占比来平摊确定各类的销售收益。
现行政策根据:
《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75号)
个税
有关”买一赠一“顾客接到的赠送品,是不是必须交纳个人所得税呢?
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税务总局〔2011〕50号)条要求,企业在销售产品(商品)和出示服务项目全过程中往本人促销活动赠品,归属于下述情况之一的,不征缴个税:
1.企业根据价钱折扣、折让方法向本人销售产品(商品)和出示服务项目;
2.企业在向本人销售产品(商品)和出示服务项目的另外给与赠送品,如通讯企业对本人选购手机赠手机话费、入网费,或是购手机话费赠手机上等;
3.企业对积累消費做到一定信用额度的本人按积分兑换意见反馈礼物。
(留意较为:企业对积累消費做到一定信用额度的消费者,给与附加抽奖活动机遇,本人的得奖个人所得,归属于偶然所得)
因此 ,这类状况是不用代收代缴个税。
实例表明
某大型商场双十一促销主题活动(一般纳税人),特定产品买笔记本电脑送手机耳机主题活动,电脑上和手机耳机的市场价(价税合计)分别是4000块和200元,电脑上出厂价是2300元,手机耳机出厂价是80元。
状况一:
开票时,赠予的手机耳机未在税票中显示信息,或是在备注标明了赠送品,
会计账务处理
借:存款4000
贷:主要经营的业务收益——电脑上3448.28应交税金——销项税(销项税)551.72
结转成本
借:主要经营的业务成本费2300贷:产成品——电脑上2300
此状况税局会评定你的赠送品是免费赠予的,而不是主销售品的折扣,赠予的产品要视作销售缴所得税和企业企业所得税
状况二:
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税票上的“额度”栏各自标明,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缴所得税。
会计账务处理
借:存款4000贷:主要经营的业务收益——电脑上3284.08——手机耳机164.2应交税金——销项税(销项税)551.72
结转成本
借:主要经营的业务成本费——电脑上2300——手机耳机80贷:产成品——电脑上2300——手机耳机80
对比企业企业所得税的解决,国税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75号)要求,“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法组成销售本企业产品的,不属于捐助,应将总的销售额度按各类产品的公允价值的占比来平摊确定各类的销售收益。
此状况就可以证实随货赠予的产品实则有偿服务销售,其销售价钱暗含在销售产品总市场价中,可视作捆缚销售或是商品折扣,因而赠予产品无需再独立视作销售交纳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主题活动是一样的主题活动,开税票不一样,遭遇的交税也是不一样的,对今日的內容大家都把握了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