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代理收费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要求:委托人授权委托代理收费组织的代理收费,应在相互协商的基本上,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除应具有法律法规的基本上条文外,理应确立以下內容:
(一)委托人、受委托人对会计资料真实有效、一致性担负的义务;
(二)会计资料传送程序流程和查收办理手续;
(三)定编和出示会计汇报的规定;
(四)公司电脑文件的存放规定及相对应的义务;
(五)委托人、受委托人停止委托合同理应申请办理的会计交接事项。
第十四条要求:授权委托代理收费的委托人应执行以下责任
(一)本公司发生的经济发展业务流程应填写或取得符合统一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原始证明书
(二)理应配置专职人员承担日常贷币收入支出和存放;
(三)立即向代理记账组织 出示真正、详细的会计原始凭证和别的相关资料;
第十五条要求:代理收费组织和员工应执行以下责任
(一)根据委托合同申请代理收费业务流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
(二)对在实行业务流程中悉知的商业机密理应保密性;
(三)对委托人提示其做出不合理的财务会计解决,出示虚假的会计资料,及其别的不符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规定,理应回绝;
(四)对委托人明确提出的相关财务会计解决原则性问题理应给予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