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申报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后,将剩馀利润转移到投资者账户,需要支付个人所得税吗?天津代理营业执照带你去看。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作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第五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以所有生产经营收入为应纳税收入额的合作企业投资者根据合作企业的所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合作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决定应纳税收入额,合作协议没有约定分配比例的,所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合作伙伴数量平均计算所有投资者的应纳税收入额。预付款被称为生产经营收入,包括企业分配给投资者的个人收入和企业当时留下的收入(利润)。因此,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也一样)申报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后,将剩余利润转入投资者账户,无需再缴纳个人所得税。